會員積分獎賞計劃之換領條款及細則
- 貴客可按本公司規定,自願登記成為大新珠寶金行有限公司之尊貴會員。
- 會員卡如有遺失,須即時向本公司通報。未經報失的會員卡可視為有效;積分因此被盜用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補領新卡須親臨辦理,並於會員專戶扣除積分行政費。
- 會員除可享購物折扣優惠外,亦可享購物積分獎賞。購買珠寶首飾滿 HK$100,或黃/鉑金首飾滿 HK$200,可獲 1 分。積分按每張銷售單金額的等額倍數計算,不足額尾數會被刪除。
- 購買足金金條、金粒、手錶,或本公司設有特別優惠的貨品或服務,該銷售單金額不能獲得積分。
- 積分可於購買珠寶金飾及其他服務時換領購物券作現金使用,不能兌換現金,不足尾數不設現金找贖。換領須親臨核實並簽署確認。
- 累積積分須於有效期內使用。積分有效期至翌年最後一天,逾期未換領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取消。積分換領後不可更改或撤回。
- 交易完成後退回或換貨,該銷售單存入的積分會被全部取消。
- 購物券須有本公司認可簽署蓋印方為有效。影印、塗改、殘缺或損毀的購物券不會被接受。
- 若誤發積分,本公司有權取消或扣減,無須另行通知。積分紀錄以本公司資料庫為準。
- 本公司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。會員可選擇是否接收推廣訊息,並可在身份核實後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。
- 個人資料保留期限由最後一單交易存入積分日起計為兩年。兩年內沒有積分紀錄,個人資料會被刪除,會籍會被撤銷,剩餘積分不能追索,資料亦不能重新啟動。
- 本公司就積分獎賞、購物券及相關條款有最終決定權。
入會及積分詳情歡迎親臨門市辦理。
